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目录
点击数:10972016-10-24 07:48:08 来源: 宜昌河山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一、 安全生产目标
1.1 目标
(1)制修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修定《方针和目标控制程序》(已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3)发布生效,成为受控制度文件(可以单独发布,也可以集中发布生效)。
(4)以企业的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2监测与考核
(1)按基层单位和部门职能,层层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签订安全责任书等。
(3)对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时间周期多为季度或月度。
(4)保存相关的监测检查资料。
(5)按照制度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
(6)根据监测的情况,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7)如需要调整目标和实施计划,则需要提供有关决定调整目标和实施计划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8)调整后的目标和实施计划的文件等(如需调整)。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定岗定编中应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名称和安全管理岗位名称及数量。
(3)企业应以红头文件进行任命。
(4)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编制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6)企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通知成立安委会。
(7)安委会成员应明确姓名和职务,如有变动,应及时发文进行调整。
(8)按制度规定,定期开会;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保存;会议纪要中应由具体工作内容,并形成闭环管理。
2.2 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包含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并发布生效。
(2)建立具体的纵、横向系列责任制;细化各责任制相对应的具体工作。
(3)根据制度规定,对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4)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应安排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内容的培训;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的所有层级人员;保留相关的培训资料;抽查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掌握情况。
(5)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并保留评审记录。
(6)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订、发布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7)当法规标准发生较大变更或管理机构等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对责任制进行评审、修订;保证纵、横向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针对性。
(8)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1、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1)制定、颁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制度(企业应对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进行明确,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资金投入应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的项目)。
(2)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进行预算管理;在财务中应设立专项科目,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使用台账,保留完整的记录。
(3)年初企业安全部门牵头与生产、技术、设备、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应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分发到相关部门、车间,各基层单位要相互配合执行。【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7)安全标志及标识;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2.相关保险
(1)制定《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颁发;制度中应具备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的有效功能;制度应包括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伤保险缴费、工伤管理(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工伤事故的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档案和记录等。
(2)在执行《制度》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和记录等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3)企业应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缴纳工伤保险;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4)对受伤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保留认定书;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保留伤残等级鉴定书;按照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四、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制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要明确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部门和人员及其职责、周期及具体要求等;明确获取的有效渠道、方式和时间;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范围,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规定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程和上级要求及外部有关要求及时融入到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要有将相关法规要求的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要有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的内容。
(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适用的法规标准等向主管部门递交的表单;同时做好合规性评价,准备制修订相关制度。
(3)建立符合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清单,重点查看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时效性(包括即将实施的,也要提前列出);由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更新;公示法规目录和文档查询途径及方法,以便检索、查阅;法律法规清单内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的安全生产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共同遵守的惯例,还有客户或供应方的要求,甚至要满足周边社会性需要等】。
(4)主管部门依据新的法律法规中修订的内容,结合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本单位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下发到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
(5)建立识别和获取、评审、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形成法规清单;定期进行更新;及时宣传培训;上传下达通畅。
4.2规章制度
(1)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包括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五个环节,新修订的管理制度应注明生效日期;采用固定形式发布,发布范围应覆盖制度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应存放现行有效版本。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3操作规程
(1)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覆盖每个岗位、每个有人活动的生产区域;应有岗位主要危险源的辨识内容和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说明;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作业顺序进行编制;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应保证各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
(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发放记录;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有培训和考核记录;现场操作不允许有违章现象。
4.4评估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应当文件化,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整改的要求和方式与隐患治理工作相结合。
4.5修订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需要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1)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和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档案的形式和保存要求、档案库房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档案保密规范、档案借阅规范等。
(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3)对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与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与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五、 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应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人员的培训;其他人员的培训。
(2)明确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1)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2)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段时间后,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有效期届满按照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1)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2)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安全文化建设
通过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来规范其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完成。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1)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2)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5)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
(6)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
(7)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8)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9)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
(10)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除尘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
(11)供上料系统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
(12)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3)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14)主控室、电气间、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施与消防通道。
(15)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16)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
(17)通道、走梯的出入口,不应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18)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19)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20)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21)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22)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23)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置照明。
(24)需要使用行灯照明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潮湿的地点和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25)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等。
(26)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1)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2)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3)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4)检修、清理中拆除的安全装置,检修、清理完毕应及时恢复。
(5)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应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协调作业。
(6)所有设备设施的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修作业区域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
2)检修作业区上空有高压线路时,应架设防护网;
3)检修期间,相关的铁道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有关道岔锁闭并设置路挡。
(7)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
(8)设备检修、清理工作,应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9)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当管道下方有高温物质运输经过的,必须有隔热措施。
(10)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11)通讯、信号和仪表:
1)水、水蒸汽及煤气、氮气、氧气等的计量,应通过变送器,才能引入值班室。
2)经常检查和定期校验各仪表信号和联锁信号装置,并做好记录。
(12)计算机房应安装正压通风设施;大、中型计算机房,应设准确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小型计算机房,应配备灭火装置。
(13)各机组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14)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标明各种阀门处于开或闭的状态;各类能源介质管道阀门的末端应挂牌标明介质名称。
(15)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16)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的动作程序,应设置程序联锁,前一程序未完成,后一程序不能启动,无论手动还是自动操作都应遵守程序联锁,但单体试运转时可以切除联锁。
(1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限位器;2)缓冲器;3)防碰撞装置;4)超载限制器;5)连锁保护装置;6)轨道端部止挡;7)定位装置;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10)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等】。
(18)起重机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要求。吊运重罐,起吊时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19)起重吊物不应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吊物上不应有人,也不应用起重设备载人。
(20)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21)吊车的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23)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24)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
(2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26)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3设备设施验收及拆除、报废
(1)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2)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3)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七、作业安全
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1)建立包括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其他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2)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区域划分科学合理。
(3)现场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无大面积积水、积料。
(4)作业现场应环境整洁;物品、物料、工具、防护器具等应定点存放。
(5)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6)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7)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
(8)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9)表面高温设备应设置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防止造成人员烫伤事故。
(10)高噪声的设备应设置警告标识,附近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11)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内的高压气体、锅炉中的高温高压水蒸气部位,应设置警告标识,避免当容器、管道缺陷或人员操作失误时有可能引发物理爆炸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
7.2 作业行为管理
(1)建立“三违”行为检查制度,明确人员行为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
(2)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执行工作票制。
(3)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2)验电、放电;3)各相短路接地;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6)不应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应按有关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执行。
(7)对现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并定期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
(8)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
(9)人员不应乘、钻和跨越皮带。
(10)铁道运输车辆进入卸料作业区域和厂房时,应有灯光信号及警示标志,车速不应超过5km/h。
7.3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1)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3)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4)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5)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6)按照GB 7231和GB 2893的规定,对不同介质的管线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7)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
(8)设备检修、清理应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现场应设有明显的警示牌、标识或围栏,用料及设备、工器具有序堆放,夜间照明要良好;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10)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11)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使用酸、碱的场所,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
(13)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标志;跨越道路管线应设置限高标志。
7.4 相关方管理
(1)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2)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3)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7.5 变更
(1)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2)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3)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隐患排查
8.1隐患排查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职责、方法。
(2)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4)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2)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8.3隐患治理
(1)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2)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3)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8.4预测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九、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1)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所有生产场所、所有设备(包括租赁设备)、所有人(包括相关方)等;应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管理缺陷四个方面着手;使用简单易行的定性的评价方法。】
(2)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开展。】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和评估结论及建议等。】
9.2 登记、建档与备案
(1)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危险源档案除危险源辨识登记表和FMEA登记表外,还应包括危险单元划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管理分级等方面的结果和依据材料;应列明档案中有关资料的清单,辨识负责人、审查负责人及归档经办人均应在档案上签字。】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种类及基本特征、重大危险源相关图纸和图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及检测报告、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其他相关情况等。】
(2)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9.3 监控与管理
(1)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2)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3)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十、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1)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2)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监测结果集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及检查结果评价等。
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从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入厂、退休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5)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7)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8)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1)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3)应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10.3职业危害申报
(1)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2)发生新、改、扩建项目;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十一、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明确企业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其他事项)、应急队伍的建立与训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与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装备与保障措施等内容。
(2)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4)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11.2应急预案
(1)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2)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3)定期评审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1)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2)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应急演练
(1)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2)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11.5事故救援
(1)发生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2)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1)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2)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4)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等)。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1)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12.3事故回顾
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1)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3)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4)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13.2持续改进
(1)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