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点击数:7882016-10-24 07:51:28 来源: 宜昌河山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序号 |
元素 |
分值 |
|
1 |
目标 |
20 |
1000 |
2 |
组织机构和职责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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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投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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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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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培训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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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设备设施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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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作业安全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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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隐患排查和治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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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大危险源监控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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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职业健康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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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急救援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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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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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20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
标准化得分 |
安全绩效 |
一级 |
≥90 |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
二级 |
≥75 |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
三级 |
≥60 |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要素 |
二级 要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企业达标标准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 描 述 |
实际得分 |
一、目标 |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4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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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
6 |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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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
4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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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
3 |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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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
3 |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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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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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
2.1组织机构 |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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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3 |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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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
2 |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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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
3 |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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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职责 |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10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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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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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3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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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
2 |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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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
3 |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无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1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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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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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投入 |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4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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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
12 |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不得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8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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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物品或者活动。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
12 |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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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
4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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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
4 |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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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
4 |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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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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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
4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扣2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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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
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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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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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
定期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清单。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