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办事指南
点击数:8342016-07-06 13:45:19 来源: 宜昌河山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5、《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2月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改);
6、《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鄂政办发〔2005〕103号)。
二、办事程序:
1、向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宜昌市环保局(http://www.ychbj.gov.cn)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向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申办材料,填写《宜昌市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3、宜昌市环保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宜昌市环保局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5、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发放批复文件。
三、办理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2、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总体发展规划;
3、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4、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及且具有可操作性;
5、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6、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项目所在地出具的项目建设意见书;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审批时限:自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 (节假日顺延)。
六、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