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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点击数:8632016-09-23 18:34:49 来源: 宜昌河山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湖北省消防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4、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消防设计审核资料;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我单位组织验收,该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同意申报消防部门验收。每个单位均填写以上意见);

4、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及消防设施施工资料;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消防工程的施工合同;

9、建设单位委托书、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后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法定时限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承诺时限

将法定时限缩短五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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