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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点击数:7742016-09-23 18:35:18 来源: 宜昌河山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湖北省消防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4、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具体要求附后:每张图纸均应加盖出图专用章,设计光盘(CAD格式一张)请一并提供。图纸折叠后的图纸幅面应为A4规格(210mm×297mm);折叠后图纸标题栏应露在外面;折叠时请选用不装订成册的折叠方法折叠;

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6、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定位图、立项批文或备案证;

7、建设单位委托书、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9、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一套及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文件或回复说明;

10、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所在建筑首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

11、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未确定的可不提供)

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后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法定时限: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承诺时限:将法定时限缩短五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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