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发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其中一些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没有依法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从源头上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留下了隐患,由此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冶金机械等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冶金、机械等行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做好事前预防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分级负责,规范职能
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的原则。
(一)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完善制度,确定程序
各地区要建立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制度: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编写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专篇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于已实行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应继续做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摸清情况,夯实基础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2003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把相关行业“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分类建档;对本地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完善有关监督管理机制,夯实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基础。
五、加强监管,全面推进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及跟踪检查工作;对已投产但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督促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情况,并将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推进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